近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将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治疗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丙型肝炎患者将可获得更有效的治疗选择。
按照省级文件精神,丽水市明确了将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治疗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相关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实行定点治疗,明确丽水市定点医疗定点名单,共15家(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由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治疗期间不能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明确支付范围,治疗药品包括丙肝直接抗病毒(DAA)药品和干扰素,诊疗项目包括HCV-RNA、HCV基因型、丙肝抗体、血常规、凝血四项、AFP、高敏HCV-RNA等。
三是明确治疗方案,限定为采用丙肝直接抗病毒(DAA)药品为主的丙肝门诊治疗方案。
四是实行定额结算,按照省文件要求,医院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实行按病种支付,支付标准为元,医院留用,医院承担。
丽水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备案后,接受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整个疗程中,发生的符合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临床路径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为甲类纳入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范围结算,同时可以由合作药店提供相关药物的配取服务,丙型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负担将得到有效缓解。
(据丽水发布,原标题《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治疗纳入我市医疗保障范围》。编辑邬敏、雷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