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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年1月起,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
②国家医保局: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
③五部门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④国家统计局:70年来我国就业总量扩大3.3倍
要闻详情:
明年1月起,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从明年1月起,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注警示语、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日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指南涉及产品上市后监管,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涉及产品市场准入,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
国家医保局: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此外,目前已确定了个拟谈判药品,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与企业谈判成功的药品将被纳入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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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目录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个药品,包括西药个、中成药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个。
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个,较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个,中成药个。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个。
据介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明确地方权限全国编码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人社部印发的通知,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依照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另外,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涉及癌症等重大疾病
此外,本次目录调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还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这其中包括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下一步待征求企业谈判意向后,确定最终谈判药品名单。
根据《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年8月-9月为谈判阶段,年9月-10月将发布谈判准目录。
五部门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意见》指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称,“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意见》明确,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国家统计局:70年来我国就业总量扩大3.3倍
国家统计局20日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就业总量从年的1.8亿人增加到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年增加27.3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就业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就业质量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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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元,是年的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8.3倍,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7%。
就业稳定性也在不断提高。报告指出,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万份,覆盖职工1.55亿人。
此外,工作生活更加平衡。报告显示,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实行单休工作制,全年法定休息日共计59天。改革开放后,为充分保障职工休假权利,经过多次完善,最终形成双休工作制,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后全年休息日可达天以上。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企业用工更加规范,超时用工得到缓解,有效减轻了劳动者工作负担,年底,我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小时。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