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与生殖技术可谓医学与伦理交织的一大重灾区;而另一个可以与之比肩的,就是器官移植的伦理冲突。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供移植的器官是指“非可再生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以心脏移植为例,每年大约有几万名患者需要通过移植心脏来解决终末期器官衰竭,其中,约有至人通过正规渠道注册登记等待心脏移植,而每年仅有不到人顺利进行心脏移植术。患者的迫切需求与心脏供体来源(简称“心源”)紧张的实际情况,不但激发出了诸多学术、管理的问题,甚至引发了器官黑市交易的法律与伦理挑战。今天,我们就跟随美剧《豪斯医生》的一集,来探讨一下心脏移植的伦理冲突与思考。
剧集梗概
豪斯正在诊断的棘手病人突发心衰,亟待心脏移植手术。医院移植委员会在讨论其病情时认为,病人已经66岁了,该患者的年龄与手术成功率、预期生存期成反比,所以专家sayNo!但豪斯医生认为,病人不抽烟,适度饮酒,完全具备接受移植手术的条件。因此,豪斯反问道:“所以你的意思是,老人不值得像年轻人一样来拯救吗?”院长卡蒂医生则认为:“‘心脏’是很的稀缺医疗资源,我们有标准,应该优先提供给生存可能性更大的人群。”移植委员会联合主席说:“如果我们把心脏给了你的这位66岁的病人,他还能多活多久?10年?20年?但是还有这么多未满18岁的人等着接受心脏移植。”豪斯辛辣回怼:“这位医生你多大了?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把你送进太平间?”移植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可想而知——“TheyvotedNO”,干脆地拒绝了心脏移植。就在豪斯的病人奄奄一息时,转机来了。医院里接收了一名车祸受重伤的女患者,40岁,无基础疾病,但是超重,而且丙肝检测为阳性。由于上述特征,她被宣判脑死亡时,心脏被移植委员会认定“不能捐献”。然而,嗅觉灵敏的豪斯医生就在这位女病人的丈夫准备按照她生前遗嘱停掉呼吸机时,横插一脚,希望能对这颗被抛弃的心脏“回收利用”。闹到院长卡蒂医生那里后,院长指出:这位女患者生前遗嘱明确要求“在自己生命尽头不做过度治疗”,可是一旦他的丈夫同意关停呼吸机,她的心脏受损,就再无用武之地了(useless)。豪斯则争辩说:“她生前签署过器官捐赠卡,想要她的器官能帮助他人!”豪斯还贱兮兮地说:“女患者这颗‘有毛病’的心脏被嫌弃,66岁病人又不让给移植心脏”——豪斯团队和移植小组等的不就是这天赐良机么?必须立刻做移植手术!此时女患者的丈夫再次强调:“我老婆并不希望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必须关机!”豪斯告诉他:“你的妻子已经死了,我去找一个外科团队来取她的心脏,她不会感到疼痛,不会受苦,我们只是在处理‘一坨肉(meat)’。”丈夫听了这句话既难过又愤怒,“这是我妻子!”他朝豪斯吼道。“不,她不再是了,她已经死了。躺在那里的只是一坨失去意义的肉。”豪斯冷静地看着他说,“把她的心脏取出来去救人,才有意义。”……另一边,豪斯的诊断小组成员弗曼医生则指出,委员会拒绝她作为器官捐赠人是有原因的,女患者发烧、胃痛,肯定正在罹患某种疾病,而盲目地换心,都会将未知的致病细菌或病毒带到移植病人体内,这将直接害死脆弱的患者,得不偿失。冲突焦点
冲突一:正方(移植委员会):器官由于是稀缺医疗资源,在移植分配上应该优先青壮年而不是年纪大/老年人群(尤其是已有各类基础疾病,预期生存期不长的人群)。换句话说,要根据存活概率,物尽其用。反方(豪斯医生):中老年人虽然年龄上较大,但如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无不良嗜好,保持积极生活态度,应该对其体质状况做重新评估。换句话说,年龄不是重点,考量身体机能才公平。冲突二:正方(女患者丈夫):应尊重临终及死后的肉体尊严(不过度治疗及肉体完整)。反方(豪斯医生):应尊重生前及精神上的生命意义(器官捐献使生命更有价值)。冲突三:正方(弗曼医生):有潜在风险的移植器官不应该轻易移植给他人。反方(豪斯医生):他都昏迷了,既然已经找到病根了,那就先救命,后治病!伦理思考
涉及器官捐献,无论是学术上、临床上,还是社会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