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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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8 23:40:00

病人手术输血后患丙肝!!

李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李某做胃切除手术时,输血毫升。李某病愈,出院不久,便感到身体不适,医院检查,诊断为丙型肝炎。医院未按卫生部规定的献血操作规程对献血者进行肝功能等各项健康项目检查,仅凭供血医院检查肝功能正常报告单,就采集了此份血,并将此血输给了李某。医院构成什么罪?

《刑法》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未按卫生部规定的献血操作规程对供血者进行肝功能等各项健康项目检查,仅凭供血医院检查肝功能正常报告单,就采集了此份血,并将此血输给了李某,使李某胃病痊愈后患上丙肝。该医院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只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医院、血站等),才能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等则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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