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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收到医院拖欠的上次治疗费用后,正在石家庄治病的张红胜又开始担心,这次的治疗费用是否又需要通过起诉来索要。
年,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魏村矿工张医院输血后染上丙肝,法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张红胜的肝病比较严重,需经常治疗。每次医院讨要,他都要走一遍完整的诉讼程序,“每次治疗后,医院拒绝支付费用,我只好向区法院起诉。(一审)胜诉后,医院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医院才支付。”
截至目前,张红胜医院四次,医院也上诉了四次。一、二审累计八次判决,最终都是张红胜胜诉。
尽管每次判决都是胜利者,但张红胜却高兴不起来,“医院屡次上诉,拖延了我的治疗时间,造成我的病情越来越重”。
医院输血致患者患上丙肝
矿工张红胜与临汾市医院的诉讼纠纷源于年。
年1月,张红胜在煤矿坑下劳作时受伤,后住进临汾市医院治疗。当天,医院给他输了毫升血液。3月27日,张红胜出院。
年10月,医院诊断张红胜患了病*性丙型肝炎慢性。
张红胜认为,是年临汾市医院没有给他输入安全的血液,才让他患上病*性丙型肝炎,且终生不能治愈。
年1月,他将临汾市医院起诉至尧都区法院,要求赔偿已产生的各项治疗费用,并提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30万元。
临汾市医院辩称,张红胜在该院输血被感染丙肝没有事实依据。输血前,医院按照医疗常规将供血者与张红胜的血液进行了交叉配血化验,均不凝结。手术后,医院为他做了血常规RT化验,也都显示正常。此外,年时国家并未要求对供血者进行丙肝抗体化验,医院也没有丙肝抗体的检测设备。
年9月,尧都区法院认定,双方均认可张医院处输血毫升,张红胜称是因为血液不合格才导致他患上丙肝,医院予以否认,但并未给出证据证明输血行为与张红胜患丙肝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定临汾市医院赔偿张红胜已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元。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及损失,法院认为无法确定,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