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病*性肝炎,简称丙肝。由丙型肝炎病*(HCV)引起的病*性肝炎,主要经血液传播。由于其起病隐匿,是一种容易被忽视的疾病,在我国,就约有万慢性丙型肝炎感染者;丙肝在治疗手段的介入让其有很高的治愈率,但其本身的发病特点,公众对于疾病的知晓率低、就诊率低,导致治疗率也很低;丙肝发展越后期,越难治愈,且目前尚缺乏特异性免疫预防措,因此早筛、早诊、早治尤为重要。
为及时发现丙肝感染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丙型病*性肝炎筛查及管理》标准(下称标准),于年12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定义了丙肝筛查的高危人群、筛查时间、检测方法、意义、结果解释等,并要求对高危人群应进行Anti-HCV的筛查,且对筛查出Anti-HCV阳性的患者应及时进行丙型肝炎病*核酸(HCVRNA)检测,以确诊是否感染丙肝病*。
《标准》指出应进行丙肝筛查的人群有:
1、HCV感染高危人群,包括:
a)有静脉药瘾史者;
b)有职业或其他原因(纹身、穿孔、针灸等)所致的针刺伤史者;
c)有医源性暴露史,包括手术、透析、不洁口腔诊疗操作、器官或组织移植者;
d)有高危性行为史,如多个性伴、男男同性恋者;
e)HCV感染者的性伴及家庭成员;
f)HIV感染者及其性伴;
g)HCV感染母亲所生的子女;
h)破损皮肤和黏膜被HCV感染者血液污染者;
i)有输血或应用血液制品史者(主要是年前有过输血或应用血制品者)
j)年前的供血浆者。
2、准备进行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的人群,包括:
a)输血或应用血制品者;
b)各种有创导管及其他有创介入诊疗者;
C)内镜如胃镜、肠镜、气管镜、膀肤镜等检查者;
d)血液透析人群。
3、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如ALT升高、胆红素升高。
《标准》指出进行丙肝筛查的时间为:
1、HCV感染高危人群应及早筛查。
2、进行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包括手术)前。
3、长期注射用药者需要定期筛查。
4、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半年筛查一次。转换血液透析中心或透析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ALT升高者应及时筛查。
5、HCV感染母亲分娩的婴儿,应在出生18个月后检测Anti-HCV,也可在出生1月后检测HCVRNA。
6、暴露于HCV医院传播危险的,如医务人员被污染的针具或锐器刺伤,应立即检测Anti-HCV,2周一4周检测HCVRNA,12周和24周应检测Anti-HCV和肝脏生化。
7、急诊有创检查前,宜立即检测Anti-HCV。
此次《丙型病*性肝炎筛查及管理》的制定,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对丙肝的报告、寻找可能的传染源、患者教育、医院感染的预防、环境及阳性暴露物品的处理以及会诊、转诊制度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相信在这一标准的推动下,我国丙肝的防治工作也将取得佳绩。
参考文献:
WS/T-《丙型病*性肝炎筛查及管理》
作者:迈克生物技术部
(本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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